关于做好2019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
各中心校、市直各学校,机关各科室(含二级机构):
为进一步加大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力度,遏制溺亡事故发生,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第1号、2号预警,省政法委等11部门《关于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》(豫政法〔2019〕25号)和市政法委、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2019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济政法〔2018〕14号)要求,市教育局决定在2019年9月前,在全市学校(含中小学、幼儿园,下同)全面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健全组织,全面加强预防溺水工作
教育系统按照省市相关要求,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、班子成员为副组长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教育科(安全办),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,协调相关科室开展专项工作督查,督促落实工作职责。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赵忠红兼任。各中心校、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,安排专人负责,全面加强预防溺水工作。
二、认真学习,提高预防溺水工作认识
根据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第2号预警通报,近期,宁夏贺兰县、海南琼海市、江西九江市、广东东莞市、湖北松滋市等地相继发生溺水事故,造成19名学生溺水死亡。
这些事故令人痛心,教训深刻。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向师生传达近期溺水事故发生情况,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第1号、2号预警和省市两个文件精神,充分认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专门进行安排部署,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,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。
三、营造氛围,扎实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
各中心校、市直学校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,立即进行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动员和部署,积极营造浓厚氛围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安全教育课、校园网站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校讯通、宣传栏、黑板报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溺水“六不一会”宣传教育,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,告知学生出现危险情况时的自救方式,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。在校门口悬挂标语、电子屏滚动、安置固定宣传版面(规格为1.2米X2.4米,内容包括《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》、近期发生的溺水事故等)等方式,广泛向家长和社会宣传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做到家校合力防范,构建家庭、学校、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。
四、明确任务,认真落实预防溺水各项措施
一是立即开展隐患排查。各中心校、市直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周边的水库、河流、干渠、沙坑、池塘、建筑工地的水坑等进行排查,发现警示标识缺失等隐患的,要立即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报告。同时,向家长和师生发出预警。
二是开展预防溺水“八个一”系列活动。即:组织师生和家长利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,开展一次“珍爱生命·远离溺水”2019年中小学生(幼儿)预防溺水专题学习(务必确保完成率100%);周末和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;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;开展知识竞赛、展版宣传、宣誓签字等一系列“珍爱生命·远离溺水”安全教育活动;每周利用升国旗、队、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;印发一份《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》向家长发放;召开一次家长会,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;充分利用微信、校讯通等每周至少给每位家长发送一次信息,强化家长的安全意识和法定监护责任,提醒家长在周末、节假期间必须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职责。
三是强化“六不一会”教育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;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;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;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;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;不盲目下水施救;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、求助、报警方法。要求每个学生熟记于心。
四是加强重点学生管理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和学生出入管理。特别是对于留守儿童等重点学生,要加强与家长(监护人)的沟通联系,防止脱管漏管。
五、严格问责,全面压实预防溺水工作责任
在专项治理期间,实行责任清单制度、周报告制度、巡查督导制度、责任追究制度。
责任清单制度。各学校要将预防溺水隐患排查、“八个一”、“六不一会”教育等预防工作建立清单,明确责任人、时间节点、措施要求等,做到照单履职、照单问责。
周报告制度。各中心校、市直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,每周一中午12点前向局教育科(安全办)报告一次情况。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。
巡查督导制度。市教育局要对各中心校、市直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,局机关各科室要对分包联系单位进行专项督查,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,要给予通报表扬。对工作不重视、措施不力、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,通过通报、约谈、挂牌督办、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。
责任追究制度。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。对工作不负责任、疏于管理、疏于防范、失职渎职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,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。
各中心校、市直学校要在5月20前,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局教育科(安全办)备案。
附件:1.济源市预防溺水专项治理周报表
2.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
2019年5月15日
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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